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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和条件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宜宾市,公积金的提取是有一定条件和规定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宜宾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和条件,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 职工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 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 职工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6. 职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提取方法
1. 线下提取: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 线上提取:职工可以通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进行在线提取。
三、提取所需材料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购房合同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购房发票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发票;
(3)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2. 租赁住房的:
(1)租房合同;
(2)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租金发票;
(4)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3.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4. 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
(1)医院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发票;
(3)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6.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取公积金的:
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提取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继续缴纳公积金。
3.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材料。
总之,宜宾公积金的提取是有一定条件和规定的,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确保公积金的合规使用。同时,职工还应当关注公积金的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