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如下: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职工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
4. 职工离休、退休的;
5.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6. 职工出境定居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情况。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
9. 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