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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宜宾市对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宜宾市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职工提供参考。
二、宜宾市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 退休提取条件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取得了退休证;
(2)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3)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经还清。
2. 因病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病住院治疗,已经取得医院出具的病重证明;
(2)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3)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经还清。
3. 失业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取得了失业证;
(2)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3)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经还清。
4. 死亡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已经去世,取得了死亡证明;
(2)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3)职工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经还清。
三、提取程序
1. 职工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批准提取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者其合法继承人;
4. 职工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凭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文件,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结语
宜宾市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职工在遇到退休、因病、失业、死亡等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同时,各单位也要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帮助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