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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宜宾市提供了一系列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以下为相关政策解读:
一、职工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职工在正常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
2. 职工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或残疾,经定点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
3. 职工因居住环境改变、迁居他处或购买住房用于自住等特殊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
4. 职工在城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
5.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因配偶名下有住房而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
6. 职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
二、职工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2. 根据不同提取条件,递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办理。
3. 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根据职工提取条件核实情况,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指定账户。
4. 职工在提取完成后,需妥善保管提取凭证及相关文件,以备日后查询。
三、职工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需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相。
2. 提取公积金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办理,不得私自操作或超范围提取。
3.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应及时关注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提取款项正确无误。
4. 若职工在提取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及时向所属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以上即为宜宾市职工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解读,希望广大职工能够遵守规定,合理利用公积金,共同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谢谢!